江门侦探社-妻子难怀孕,丈夫便出轨其他女子并生下一子,同年妻子第5次试管成功生下一女江门婚外情公司,法院:重婚罪!判刑
那个男子在结了婚之后, 他才发现, 自己的妻子很难怀孕。
就是偷偷地在外面待着。
和别人家里的女性一同生活在一块儿, 还生下来了孩子。
近日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审结一起
男子在结婚之后, 又和别的女的人生了孩子这样一个案件。

该男子应当被以重婚罪的罪名来追究其刑事方面的法律责任。

时间来到了2003年, 在那一年, 海口地区的李某和颜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自从两个人结为夫妻之后, 因为颜某在婚后很长一段日子里都没有怀孕, 所以李某也就一次又一次地陪着他的爱人前往医院进行试管婴儿方面的治疗工作, 然而遗憾的是, 前面所进行的前四次尝试, 都并没有成功实现生育孩子的这一结果。
在二零一一年刚刚开头的时候, 那个叫李某的男人认识了一个叫李某某的女子, 后来这两人就成了男女朋友关系了, 他们还发生了那种身体上的亲密行为。
在二零一二年开始的时候, 李某某出现了怀孕的情况, 然后颜某经过第五次试管婴儿手术成功地怀孕了。李某向自己的妻子坦白说他和李某某的关系情况, 并且明确表示他自己更愿意跟李某某一起生活, 结果夫妻感情之间就出现了非常严重的隔阂问题。
到了2012年10月, 李某某生下了一个儿子。在当年的12月, 颜某也产下了一名女儿。从李某某生产完毕之后, 李某就开始搬去到李某的住处生活了。两人对外是以夫妻的名义在一起生活的。而回到颜某的住处去照看女儿的情况呢, 只是偶尔才会发生一次。
在2024年9月的这个时间点上, 李某和颜某办理了离婚登记。两人正在处理协议离婚相关事宜的时候, 颜某针对李某犯下的重婚罪这一行为, 向公安机关报了警。后来, 李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了案里面去, 并且在这个过程里, 他对自已的犯罪事实做出了非常如实的回答与供述。
在美兰法院经过审理之后, 他们觉得, 被告人李某一开始是有配偶的, 然后他又跟另外的人, 用夫妻的名义住在一起了, 这种行为是已经构成了重婚罪的, 公诉机关提出来的指控里的犯罪事实是非常清楚的, 证据确实是充分的, 罪名也是成立的。
鉴于李某在经过公安机关传唤之后, 就主动去了案发现场, 并且老老实实地说清楚了自己的罪行, 所以存在自首这种情况, 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 是可以对他从轻进行处罚的;另外一方面, 他在到了案情之后又自愿地进行认罪和认罚处理, 按照相关法律的要求, 这也是能够实现从宽处理的。

把被告人犯下来的事实、事情本身的性质、具体的情节还有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这几个方面全部综合在一起考虑的话, 美兰法院是依法作出了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的决定, 同时再附加上缓刑一年六个月的判决结果。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是这样规定的。它说婚姻家庭受到国家保护。并且我们要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 如果一个人已经有了配偶, 却又再次结婚去和别人组建婚姻关系, 或者是明明知道对方已经有配偶了, 还选择与那个人进行婚姻登记并共同生活的话, 这种行为将被判处不超过两年时间的徒刑, 或者被实施拘留。
在本次案件里, 李某这个人待在结婚的这个时间段里头, 没有老老实实守规矩, 却跟另外一个性别不一样的异性在一起了, 两个人还对外头说这是夫妻关系, 一块儿过日子, 甚至还生出了一个孩子出来, 他这么一搞, 好好的合法的家庭婚姻关系就被他给破坏了, 社会上面那些讲究公共秩序还有善良风俗的好风气也让他给损害了, 这不仅是违反了咱们国家基本的结婚制度这一套道理, 而且还触碰了刑法里面所规定的法律线, 所以, 他必须得拿出自己的行动来, 去承担因为这么做而产生的一系列法律责任才行。
法官在提醒的时候说, 那个婚姻关系啊它可不只是一张简单的纸面合同那么简单, 它更是一种有着国家法律保护的法律连接, 而且啊忠诚才是这种连接里面最最基础的一个标准。
既然是生活在现代社会里面的公民, 那就应该把自己的婚姻家庭想法摆正, 要互相忠实对方, 要对法律保持一种敬畏的心, 大家一起努力让那个平等的、和和气气的、有文明水平的婚姻家庭关系得到维护。不管是谁要是敢去挑战法律底线的那个东西, 最后肯定是要受到特别严厉的惩罚的。
信息的来源是南海网, 南国都市报以及法治时报, 主编人选为彭丹, 编辑环节则由魏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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